根据我厅年科技计划安排,经高新区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拟支持的高新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从年9月14日起至9月18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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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拟支持高新区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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