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于年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和履行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职权和职责,负责领导雄安新区检察工作,设案件管理监督部、检察业务部、检务保障部三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加强雄安新区检察干部队伍,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雄安新区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河北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河北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财务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财务管理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科级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公务员录用、登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截至年7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有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干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存有疑问的;
5.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年8月1日9时—年8月10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互联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