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杰出技术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五朝古都、元代科学家郭守敬的故乡、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邢台市,学院占地余亩,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学院年建校,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职教育试点任务,年率先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年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单位,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之一,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年荣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年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建设序列。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18-35周岁(年7月26日至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岗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聘者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报考岗位和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占比不低于50%。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应聘者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聘3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1名,辅导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7月2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