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
二、选调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委属驻冀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治立场坚定,拥护*的路线方针*策,德才兼备,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3年以上所报岗位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本科(初始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
1.综合文字材料岗位,3人,要求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验。
2.财务管理岗位,1人,要求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精通财务管理工作。
3.招生考试业务管理岗位,3人,要求所学专业为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对应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心理统计与测量、心理测量学,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限男性(长期从事入闱命题、监印试卷等封闭管理工作)。
4.网络信息管理岗位,2人,要求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具有丰富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
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七)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户籍地或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前置审核、网上交费”方式,即: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报名点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交费。报名时间为:年12月7日-20日,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具体的前置审核方式、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报考人员查看报考地区的市级考试公告。
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虚假信息查实后,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报名时间为:年12月14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报名点信息无法修改。如修改其他信息,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修改更正。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于年11月13日前,发布本地区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公告。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年5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年6月15日和6月22日前分别下发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年6月18日前,对初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年6月25日前,对高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题目的明细分值。
(七)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
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