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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12月31日前在广阳区工商行*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年2月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工商行*管理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曙光分局:
尖塔分局:
龙河分局:
朝阳分局:
商城分局:466
新安分局:213
北新分局:
企监科:
广阳区工商行*管理局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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