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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9 17:29:00

关于推荐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新会员的通知

各省级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各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以及协会发展、会员管理等有关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会员入会工作。请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推荐有意愿加入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的优秀文艺评论人才,并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申报并将入会申请材料提交到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申请者应在上述时间之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申报逾期者不列入本批次审批计划。新会员名单将公示、公布。申请条件及报送材料请参照附件二《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实施细则》。

网上申报地址
  

按照《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需经河北省文联团体会员推荐或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或由本会2名理事或1名主席团成员推荐;


  (五)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有专著或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集,或在本艺术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长期从事文艺评论的编辑、翻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具体如下:


  1、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5万字,其中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不少于2篇;


  (2)有1部专著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10万字;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千次以上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5万字;


  (4)获“河北省文艺振兴奖(评论类)”“河北省文艺评论奖”或河北省文联及省文联各团体会员(主要含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等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以及其它省级奖项中的评论类奖项,在文艺评论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在文艺评论方面成绩突出;


  (6)参加过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举办的研修培训,在研修培训上论文公开交流,在文艺评论方面成绩突出。


  2、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3、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在县级文联、县级文艺评论家协会专职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3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


  二、申报流程

(一)登录“河北文艺网“—”会员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二)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三、纸质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文艺评论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2、文艺评论文章: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复印件,不少于2篇,分别包括:刊物封面(或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报刊名称、期号或日期、文章题目、字数;


  3、网络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千次以上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5万字,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市级以上文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转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据实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初审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二)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将初审意见报协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三)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审批新会员;

(四)新会员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自行下载《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细则重新申报;


  (五)用快递方式寄送申报材料时,请注明“申请入会”字样。请勿用包裹邮寄;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将取消其三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成为正式会员须交纳会费元。按照有关规定,会费交纳须交至协会账号:

名称: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账号:116151340

(八)邮寄
  邮*邮编:


  电子邮箱:hbswypljxh

.
  

联系-

附件三: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明确会员服务监管、激励惩戒和动态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文艺评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各市评协为本会团体会员。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和机构,凡赞同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具有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长期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文艺评论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赞同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本会2名理事或1名主席团成员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详细规定见《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帮助依法维护其文艺评论实践及成果等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文艺评论和文艺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团体会员受本会委托,代为管理团体中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奖惩

第八条为引导广大会员坚守艺术理想,自觉追求德艺双馨,本会对优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激励机制,对在文艺评论创作、编辑、翻译、教学和文艺评论组织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择机实行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对违规违纪或失德失范会员,本会进行相应的惩戒。

会员如有违反*和国家文艺方针*策,违反协会章程和本会员管理办法等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且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将由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会员如有恶意违法违纪、违反*和国家文艺方针*策,违反本会章程和本会员管理办法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查实,提交本会主席团决定,给予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本会开展的有关会员培训研修等活动,会员应当按要求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对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本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五章会籍

第十条会员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告会籍所在地市级评协和本会,避免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失联现象。

第十一条会员跨地市调动工作,需向会籍所在地市一级评协提交备案报告,由该市级评协向本会出具说明函,同时及时向工作所在地市级评协报到。

第十二条会员移居海外,应书面告知所属市级评协及本会,以保证会员通讯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会员去世,其家属或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应及时将去世时间告知所属市级评协及本会,以保证会员艺术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会员如自愿退会,可书面告知市级评协和本会,以便及时办理退会事宜。

第六章会费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应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如果交纳会费确有困难,可将实际情况书面告知本会,如调查属实,可以延期、减少或者免除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无故不得拖欠、拒绝交纳会费。会员不交会费,则当年不予登记注册,不予发放会员证;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将由团体会员单位书面通知会员本人,限期补交;如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仍拒不交纳,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本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会费,并在主席团、理事会会议上公布使用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四: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供稿)

版式编辑:刘春亮

文字编辑:荣岩

编审:郭文岭、陈彦慧

监制:方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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